判后答疑申請書時效
在日常的學習、工作、生活中,肯定對各類范文都很熟悉吧。寫范文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這里我整理了一些優秀的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吧。
判后答疑申請書時效篇一
申請人….,又名何肖灑,男,生于1997年8月25日,漢族,學生,公民身份號碼:612522199708252812。
法定代表人:….,系該校校長。
被申請人:….,男,生于1996年4月30日,漢族,學生,住洛南縣寺坡周嶺村。
請求事項:申請人不服商洛市中級法院(20xx)商中民一終字第00…號民事判決,申請判后答疑。 申請判后答疑事項:
繳納重新鑒定申請,并支付重新鑒定的費用。可洛南縣法院不顧訴訟規則還讓受害人---申請人重復支付鑒定費用,重新進行鑒定。二次鑒定機構---西安交大司法鑒定中心明顯違背鑒定規章制度,自認為鑒定鑒材不全還作出鑒定結論,將8級傷殘變為9級傷殘。申請人要問,二次鑒定是對方不服引起為什么費用由我方支付,不交費用的法律后果就是承認一次鑒定結論,可法院讓受害人在此承擔費用明顯偏袒對方,決定做法和訴訟法公平原則相違背。二審法院明知二次鑒定存在問題為什么還要認定,為什么不傳訊鑒定人員當庭詢問,可見認定二次鑒定存在違反訴訟法關于鑒定結論認定的法律規定,請給予解釋和釋明。
二、本案是健康權糾紛屬于侵權案件,造成侵權的直接當事人已經確定,直接因果關系清晰。按照侵犯人身權案件侵權人應該承擔侵權民事責任。一二審法院主觀認定侵權人無過錯不承擔責任,請問為什么不是混合過錯。既然認定原告有過錯,作為侵權直接人難道無過錯。顯然法院認定有違基本事實,請給答復。
者責任,對即將發生事故聽之任之導致原告身體受傷,并造成終身殘疾。學校對原告傷害有明顯過錯,應該承擔主要過錯。一二審主觀讓學校承擔次要過錯,有違客觀事實,并且缺乏必要證據。申請人不服,請給答復。
四、對于認定受害人的部分損失標準以及剔除受害人損失數目沒有依據,原告直接花費都被剔除讓人不服,請答復。
五、申請人在學校辦理團體學生平安險,學校隱瞞保險公司承保必須賠償的事實,導致申請人無法向保險公司主張申請賠償,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致申請人應該得到賠償無法實現。一二審明知存在此事實卻不做處理,還讓學校承擔次要責任,讓人不服。
綜上所述,一二審法院對申請人健康權一案的認定和判決有違事實和法律,申請人不服,特提出判后答疑。望中級法院能給申請人一個合乎事實、情理和法律的答復。
此 致
商洛市中級法院
申請人:
法定代理人:
20xx年6月5日
判后答疑申請書時效篇二
x區人民法院:
根據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加強民商事案件判后答疑和規范申請再審立案工作的意見(試行)》規定,現申請人陳滿現就馬、周、周金x、周金x訴劉 、陳、張運過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不認可貴院(20xx)x民初字第01941號判決結果,特提出如下答疑申請:(西安王斐律師:電話 ;歡迎來電咨詢、合作、交流!)
第一 關于本案訴訟時效問題的疑問。
第二 關于周某虎死亡原因問題的疑問。
第三 關于申請人雇主身份認定問題的疑問。
其次,判決書“本院認為”部分中稱:“陳辯解事故發生時,其分包的砌墻工程已經完工,事故與其無關,不愿承擔法律責任的意見,因轉包未簽訂任何書面約定,劉鎖全也予以否認,其又未能提供充分證據證實,本院不予采納。”
第四 關于對本案起主要作用的吊車問題的疑問。
綜述:首先,本次糾紛已過時效,申請人向法院提出書面時效異議,法院卻不做任何審查認定。其次,周事后病情逐步好轉8個月后突然死亡,原告未提供任何證據證明死亡與早前的事故有必然因果聯系,法院也不予查明,死因至今是個謎,由此就草率判決由被告承擔責任,實為牽強。再者,申請人是專門砌墻的工頭,干完活介紹幾個工人給劉鎖全,并且已經離開了該工地,由此法院就認定申請人為上樓板工程的工頭,法院這種邏輯簡直讓人費解。退一步講,如果申請人是雇主,那為什么劉在現場指揮管理,劉也是申請人的雇員嗎?最后,吊車的雇主按常理應該也是上樓板工程的雇主,為什么放著可以查明事實的條件,卻不追加對本案事實認定起關鍵作用的吊車車主為訴訟參與人,而是在此以發揮法官的“主觀能動性”來推理出本案的事實認定。
申請人認為,本案存在嚴重的事實認定不清與適用法律錯誤問題,并且法律推理邏輯混亂,脫離基本常識。現申請人特提出以上判后疑問,呈至貴院,望一一答疑,并強烈要求貴院啟動審判監督程序,撤銷原判決,還申請人公道,彰顯司法公正!
此致
xx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陳
年 月 日
判后答疑申請書時效篇三
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
根據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加強民商事案件判后答疑和規范申請再審立案工作的意見”(試行)笫一條的規定,現就袁xx(以下簡稱袁)訴王xx(以下簡稱我)離婚糾紛一案。貴院(20xx)渭中法民一終字第00146號判決。提出如下答疑申請:
一、關于證據:
1:證人黃xx(以下簡稱黃)的證言、證書和其提供法庭的訴前離婚協議全過程錄音資料及協議第二天黃在電話中就袁在協議書中對渭南市老城街32號省軍區干休所公禹樓東梯一樓東戶單元房(以下簡稱a號房)的寫入提出質疑的電話錄音資料(以下統稱為錄音資料)。
2:出自袁手但雙方當事人沒有簽字的訴前離婚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
3:袁在訴狀中對a號房的訴求分割和對老城街向陽新村住宅院(以下簡稱b號院)的隱而不報(以下簡稱袁的訴狀)。
以上三個證據是我提供法庭用以證明我之主張的一組前呼后應、自成一體、互相關聯、互相印證、確鑿充分、無懈可擊的證據鏈。該組證據作為事實是無可否認的客觀存在;作為證據;不但足以證明家庭夫妻共同房產的真實情況,而且足以證明袁企圖利用離婚,這一民事訴訟之形式實施其刑事詐騙的陰謀、手段和目的。其中:(一)錄音資料足以證明:1:當事人雙方沒有簽字的訴前離婚協議書出自袁手。2:夫妻共同房產的真實情況。(二)袁的訴狀足以證明:1:袁是不會在出自其手的協議書上簽字的。2:袁虛構隱瞞房產債務、制造偽證和違約訴離的最終目的。(三)協議書不但是袁為其虛構隱瞞房產和債務制造的書面偽證,同時也是袁制造這一書面偽證的證據。只要我簽字后交到袁手,讓袁簽字,袁制造偽證的陰謀就得逞了。
該組證據和干休所證明書及b號院土地使用權買賣協議書可互為佐證,只要法庭審理查明雙方當事人沒有簽字的訴前離婚協議書是否出自袁手,該案真象自然水落石出,大白天下。故一審以沒有形成書面協議為理由,否定已達成口頭協議之事實。以沒有袁的簽字為理由,否定協議書出自袁手之事實的認定是錯誤的。重審和終審對一審認定事實和證據之錯誤的維護和回避只能是知錯不改,錯上加錯。二、關干債務:
1:c號房首付款6萬元繳于20xx年10月29日。同日在我和我父名下各取款3萬元。后又于20xx年3月29日繳款10917元,同日在我父名下取款1。1萬元。兩次共借我父4。1萬元。袁既然不承認該債務,就必須提供繳款當天所繳款額的資金來源,否則法庭無由支持袁的狡辨。但是,法庭不但支持袁的狡辨,而且在終審判決書中把我提供法庭的兩張不同金額、不同銀行、不同時間的取款單寫成一張4。1萬元的存款單!
三、關于房產:
1:a號房是我父母出資并居住的干休所單元房。雖在我名下,但產權歸干休所所有,屬部隊軍產。盡管王選民煞費苦心地利用辨稱把“出資”寫成”“出資購買”,但卻改變不了該房產屬軍產的事實!袁訴求分割的是該房產的產權,在沒有產權的情況下劉沙舟競公然在居住權上作文章!并以判決分配居住使用權為名行判決分割所有權之實!
試問:如果該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袁在訴前協議時為什么自己不提出還反對我二姨提出?
6:c號房亦在袁名下。20xx年交付使用后因我父不支持袁的裝修計劃,袁便有事沒事沖我發火。07年開始鬧離婚,十月的一個星期天將我歐打后攆出b號院,后不久又換了大門的鎖子,從那以后我便住c號房與袁分居至今。
1:根據錄音資料的證明力,訴前離婚協議是不是客觀存在的事實?
2:當事人雙方沒有簽字的協議書是否出自袁手?
3:袁的訴狀能否證明袁絕不會在出自其手的協議書上簽字?
5:該案是不是一起典型的訴訟詐騙案?
以上疑問誠望貴院以書面答復為盼。
致禮!
呈: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王亞莉
代理人:王建都
20xx年8月15日
判后答疑申請書時效篇四
其次,判決書“本院認為”部分中稱:“陳xx辯解事故發生時,其分包的砌墻工程已經完工,事故與其無關,不愿承擔法律責任的意見,因轉包未簽訂任何書面約定,劉鎖全也予以否認,其又未能提供充分證據證實,本院不予采納。”
第四 關于對本案起主要作用的吊車問題的疑問。
綜述:首先,本次糾紛已過時效,申請人向法院提出書面時效異議,法院卻不做任何審查認定。其次,周xx事后病情逐步好轉8個月后突然死亡,原告未提供任何證據證明死亡與早前的事故有必然因果聯系,法院也不予查明,死因至今是個謎,由此就草率判決由被告承擔責任,實為牽強。再者,申請人是專門砌墻的工頭,干完活介紹幾個工人給劉鎖全,并且已經離開了該工地,由此法院就認定申請人為上樓板工程的工頭,法院這種邏輯簡直讓人費解。退一步講,如果申請人是雇主,那為什么劉xx在現場指揮管理,劉xx也是申請人的雇員嗎?最后,吊車的雇主按常理應該也是上樓板工程的雇主,為什么放著可以查明事實的條件,卻不追加對本案事實認定起關鍵作用的吊車車主為訴訟參與人,而是在此以發揮法官的“主觀能動性”來推理出本案的事實認定。
申請人認為,本案存在嚴重的事實認定不清與適用法律錯誤問題,并且法律推理邏輯混亂,脫離基本常識。現申請人特提出以上判后疑問,呈至貴院,望一一答疑,并強烈要求貴院啟動審判監督程序,撤銷原判決,還申請人公道,彰顯司法公正!
此致
xx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陳xx
年 月 日
判后答疑申請書二:判后答疑申請書(2678字)
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
根據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加強民商事案件判后答疑和規范申請再審立案工作的意見”(試行)笫一條的規定,現就袁xx(以下簡稱袁)訴王xx(以下簡稱我)離婚糾紛一案。貴院(20xx)渭中法民一終字第00146號判決。提出如下答疑申請:
1:證人黃xx(以下簡稱黃)的證言、證書和其提供法庭的訴前離婚協議全過程錄音資料及協議第二天黃在電話中就袁在協議書中對渭南市老城街32號省軍區干休所公禹樓東梯一樓東戶單元房(以下簡稱a號房)的寫入提出質疑的電話錄音資料(以下統稱為錄音資料)。
2:出自袁手但雙方當事人沒有簽字的訴前離婚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
3:袁在訴狀中對a號房的'訴求分割和對老城街向陽新村住宅院(以下簡稱b號院)的隱而不報(以下簡稱袁的訴狀)。
以上三個證據是我提供法庭用以證明我之主張的一組前呼后應、自成一體、互相關聯、互相印證、確鑿充分、無懈可擊的證據鏈。該組證據作為事實是無可否認的客觀存在;作為證據;不但足以證明家庭夫妻共同房產的真實情況,而且足以證明袁企圖利用離婚,這一民事訴訟之形式實施其刑事詐騙的陰謀、手段和目的。其中:
1:當事人雙方沒有簽字的訴前離婚協議書出自袁手。
2:夫妻共同房產的真實情況。
1:袁是不會在出自其手的協議書上簽字的。
2:袁虛構隱瞞房產債務、制造偽證和違約訴離的最終目的。
該組證據和干休所證明書及b號院土地使用權買賣協議書可互為佐證,只要法庭審理查明雙方當事人沒有簽字的訴前離婚協議書是否出自袁手,該案真象自然水落石出,大白天下。故一審以沒有形成書面協議為理由,否定已達成口頭協議之事實。以沒有袁的簽字為理由,否定協議書出自袁手之事實的認定是錯誤的。重審和終審對一審認定事實和證據之錯誤的維護和回避只能是知錯不改,錯上加錯。
1:c號房首付款6萬元繳于20xx年10月29日。同日在我和我父名下各取款3萬元。后又于20xx年3月29日繳款10917元,同日在我父名下取款1.1萬元。兩次共借我父4.1萬元。袁既然不承認該債務,就必須提供繳款當天所繳款額的資金來源,否則法庭無由支持袁的狡辨。但是,法庭不但支持袁的狡辨,而且在終審判決書中把我提供法庭的兩張不同金額、不同銀行、不同時間的取款單寫成一張4.1萬元的存款單!
1:a號房是我父母出資并居住的干休所單元房。雖在我名下,但產權歸干休所所有,屬部隊軍產。盡管王選民煞費苦心地利用辨稱把“出資”寫成”“出資購買”,但卻改變不了該房產屬軍產的事實!袁訴求分割的是該房產的產權,在沒有產權的情況下劉沙舟競公然在居住權上作文章!并以判決分配居住使用權為名行判決分割所有權之實!
4:c號房亦在袁名下。20xx年交付使用后因我父不支持袁的裝修計劃,袁便有事沒事沖我發火。07年開始鬧離婚,十月的一個星期天將我歐打后攆出b號院,后不久又換了大門的鎖子,從那以后我便住c號房與袁分居至今。
綜上可見:1:c號房和b號院系夫妻共同房產。否則訴前離婚協議時袁不會將該兩處房產作為共同房產納入方案,進行分割。a號房在我名下,但是是我父母出資并居住的,這一事實袁及其父母早在10年前就心知肚名,一清二楚。但該單元房雖在我名下,卻是產權屬部隊所有的單位公禹住房而非個人房產,這一事實袁為什么在訴前之十多年歲月中都沒搞清楚呢?2;a號房是袁虛構夫妻共同房產,b號院是袁隱瞞的夫妻共同房產。3:除3.5萬元貸款系夫妻共同債務外另借我父的4.1萬元是袁隱瞞的夫妻共同債務,袁在協議書中謊稱借其妹的4萬元是袁虛構債務。
1:根據錄音資料的證明力,訴前離婚協議是不是客觀存在的事實?
2:當事人雙方沒有簽字的協議書是否出自袁手?
3:袁的訴狀能否證明袁絕不會在出自其手的協議書上簽字?
5:該案是不是一起典型的訴訟詐騙案?
以上疑問誠望貴院以書面答復為盼。致禮!
呈:
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王亞莉
代理人:王建都
20xx年8月15日
秋石20xx.08.15
判后答疑申請書三:判后答疑申請書(2163字)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根據xx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加強民商事案件判后答疑和規范申請再審立案工作的意見(試行)》規定,現申請人姚某棟就本人與xx市家具工業公司勞動爭議一案,不認可貴院(20xx)x民二終字第01534號判決書判決結果,特提出如下答疑申請,望貴院能一一答疑:
貴院對一審事實認定認可屬實,已在終審判決書中載明。一審法院在舉證質證階段依據雙方提交的證據,查明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市家具人字(20xx)第009號文件,并沒有送達給申請人,申請人并不知道單位與自己解除勞動關系的情況。一審法院最終做出了因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根本就沒有送達到申請人,申請人并不知曉,所以雙方勞動關系至今仍然續存的認定。
綜述,申請人認為法院審理本案時,事實尚未徹底查明,直接導致判決內容自相矛盾,不能自圓其說,并且適用法律錯誤。申請人對判決結果嚴重不予認可,現特按規定程序申請判后答疑,望貴院啟動審判監督程序,糾正原判錯誤。
申請人:姚xx
年 月 日
判后答疑申請書時效篇五
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
根據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加強民商事案件判后答疑和規范申請再審立案工作的意見”(試行)笫一條的規定,現就袁(以下簡稱袁)訴王(以下簡稱我)離婚糾紛一案。貴院(20xx)渭中法民一終字第00146號判決。提出如下答疑申請:
(一)關于證據:
1:證人黃(以下簡稱黃)的證言、證書和其提供法庭的訴前離婚協議全過程錄音資料及協議第二天黃在電話中就袁在協議書中對渭南市老城街32號省軍區干休所公禹樓東梯一樓東戶單元房(以下簡稱a號房)的寫入提出質疑的電話錄音資料(以下統稱為錄音資料)。
2:出自袁手但雙方當事人沒有簽字的訴前離婚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
3:袁在訴狀中對a號房的訴求分割和對老城街向陽新村住宅院(以下簡稱b號院)的隱而不報(以下簡稱袁的訴狀)。
該組證據和干休所證明書及b號院土地使用權買賣協議書可互為佐證,只要法庭審理查明雙方當事人沒有簽字的訴前離婚協議書是否出自袁手,該案真象自然水落石出,大白天下。故一審以沒有形成書面協議為理由,否定已達成口頭協議之事實。以沒有袁的簽字為理由,否定協議書出自袁手之事實的認定是錯誤的。重審和終審對一審認定事實和證據之錯誤的維護和回避只能是知錯不改,錯上加錯。
二)關干債務:
1:c號房首付款6萬元繳于20xx年10月29日。同日在我和我父名下各取款3萬元。后又于20xx年3月29日繳款10917元,同日在我父名下取款1.1萬元。兩次共借我父4.1萬元。袁既然不承認該債務,就必須提供繳款當天所繳款額的資金來源,否則法庭無由支持袁的狡辨。但是,法庭不但支持袁的狡辨,而且在終審判決書中把我提供法庭的兩張不同金額、不同銀行、不同時間的取款單寫成一張4.1萬元的存款單!
(三)關于房產:
1:a號房是我父母出資并居住的干休所單元房。雖在我名下,但產權歸干休所所有,屬部隊軍產。盡管王選民煞費苦心地利用辨稱把“出資”寫成”“出資購買”,但卻改變不了該房產屬軍產的事實!袁訴求分割的是該房產的產權,在沒有產權的情況下劉沙舟競公然在居住權上作文章!并以判決分配居住使用權為名行判決分割所有權之實!
4:c號房亦在袁名下。20xx年交付使用后因我父不支持袁的裝修計劃,袁便有事沒事沖我發火。20xx年開始鬧離婚,十月的一個星期天將我歐打后攆出b號院,后不久又換了大門的鎖子,從那以后我便住c號房與袁分居至今。
綜上可見:1:c號房和b號院系夫妻共同房產。否則訴前離婚協議時袁不會將該兩處房產作為共同房產納入方案,進行分割。a號房在我名下,但是是我父母出資并居住的,這一事實袁及其父母早在20xx年前就心知肚名,一清二楚。但該單元房雖在我名下,卻是產權屬部隊所有的單位公禹住房而非個人房產,這一事實袁為什么在訴前之十多年歲月中都沒搞清楚呢?2;a號房是袁虛構夫妻共同房產,b號院是袁隱瞞的夫妻共同房產。3:除3.5萬元貸款系夫妻共同債務外另借我父的4.1萬元是袁隱瞞的夫妻共同債務,袁在協議書中謊稱借其妹的4萬元是袁虛構債務。
(四)我的疑問
1:根據錄音資料的證明力,訴前離婚協議是不是客觀存在的事實?
2:當事人雙方沒有簽字的協議書是否出自袁手?
3:袁的訴狀能否證明袁絕不會在出自其手的協議書上簽字?
5:該案是不是一起典型的訴訟詐騙案?
以上疑問誠望貴院以書面答復為盼。致禮!
呈:
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王亞莉
代理人:王建都
20xx年8月15日
秋石20xx.08.15
判后答疑申請書時效篇六
(一)申請人: ___(陜at 車主)男 漢族 年 月 日 住址: 身份證號碼: 電話:
申請人訴西安 實業有限公司糾紛一案,針對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陜 民終 號《民事判決書》,現向貴院提出判后答疑申請,請求對以下問題予以答復:
一、就本案案由部分。
二、就本案事實部分。
5、承包合同的簽訂能否引起物權權屬的設立和變動?
6、判決中為何未對涉案車輛交易、轉讓、出資更新的事實進行鑒別論述?
9、使用權的基礎什么,承包合同的標的能否單純是使用權?
三、就本案適用法律部分。
14、依據法律的相關規定,機動車登記證書能否作為認定車輛權屬的依據?
綜上所述,申請人根據規定依法向貴院提出以上疑問,請貴院予以答復。
此致
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二)申請人:靖邊縣人民醫院法定代表人:xxx,院長。
因靖邊縣人民醫院與xx醫療損害糾紛一案,雖經兩次人民法院兩次開庭審理,但依然疑點重重。基于此,申請人請求貴院就(2024)榆中法民二終字第00xxx號判決書的有關疑點予以解釋或答復:
一、關于證據問題。
2、鑒定書不依照病歷作出分析和認定的依據是什么?
二、關于因果關系。
1、被申請人臂叢神經損傷與申請人的醫療損害有何因果關系?
2、被申請人臂叢神經損傷與申請人的醫療損害有何因果關系的證據何在?
三、關于賠償問題。
1、殘疾賠償金和護理費取最高賠償值的依據何在?
2、一審判決護理費為87元,二審改判107元的理由和依據是什么?
上述疑問,請予以答復。
此致
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靖邊縣人民醫院時間2024年7月17日
(三)申請人:楊宏偉(2024)滬高行終字第 4 號上訴人
申請事項:
申請對(2024)滬高行終字第 4 號判決書的疑點進行解釋。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收到貴院的(2024)滬高行終字第 4 號判決書后,對判決書中諸多問題存有疑問。為了解貴院判決所建立的事實與法律的基礎,達到服判息訟之目的,特向貴院申請判后答疑。
貴院對于該案爭議焦點的歸納:“本案是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訴訟,()主要解決涉訴信息是否屬于政府信息,是否應當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公開,而不是解決《萌芽》雜志社承擔的公開義務問題。”
但是貴院的判決理由并未對以上爭議焦點作出具備法律依據的說明:
一、貴院在判決書中采納了被上訴人的答辯理由一:“《萌芽》雜志社并非國家行政機關,因此該組織制作獲取的資料不屬于政府信息”。
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六條:“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公開政府信息的活動,適用本條例”以及第三十七條:“教育、醫療衛生、計劃生育、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環保、公共交通等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在提供社會公共服務過程中制作、獲取的信息的公開,參照本條例執行”
二、貴院在判決書中判定理由二:“有關高校對該大賽獲獎者的認可并不改變該大賽的目的和屬性,該大賽獲獎者的身份資料和獲獎評審材料不屬于政府信息”
上訴人在原審以及二審中均舉證說明了“認可新概念大賽獲獎者”的有關高校均為新概念大賽組委會成員,同時也都是大賽的主辦單位、組織者。同時也是上訴人申請公開信息的制作獲取單位。
三、貴院在判決書中判定理由三:“本院認為,信息公開工作的監督管理職能與具體的信息公開職能不能混同,具有監督管理職能并非等同于直接承擔其他主體的信息公開義務,且被上訴人上海市人民政府和《萌芽》雜志社是兩個完全獨立的主體,并無證據證明上海市人民政府對《萌芽》雜志社有直接的監督管理職責。”
而根據《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第四條:“本市各級政府應當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市政府辦公廳是本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市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上訴人對以上判決理由的疑問,申請貴法院以及原審合議庭給予答疑。
此致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2024 年 3 月 2 日
判后答疑申請書時效篇七
申請人….,又名何肖灑,男,生于8月25日,漢族,學生,公民身份號碼:61252208252812。
法定代表人:….,系該校校長。
被申請人:….,男,生于4月30日,漢族,學生,住洛南縣寺坡周嶺村。
請求事項:申請人不服商洛市中級法院(20xx)商中民一終字第00…號民事判決,申請判后答疑。申請判后答疑事項:
繳納重新鑒定申請,并支付重新鑒定的費用。可洛南縣法院不顧訴訟規則還讓受害人---申請人重復支付鑒定費用,重新進行鑒定。二次鑒定機構---西安交大司法鑒定中心明顯違背鑒定規章制度,自認為鑒定鑒材不全還作出鑒定結論,將8級傷殘變為9級傷殘。申請人要問,二次鑒定是對方不服引起為什么費用由我方支付,不交費用的法律后果就是承認一次鑒定結論,可法院讓受害人在此承擔費用明顯偏袒對方,決定做法和訴訟法公平原則相違背。二審法院明知二次鑒定存在問題為什么還要認定,為什么不傳訊鑒定人員當庭詢問,可見認定二次鑒定存在違反訴訟法關于鑒定結論認定的'法律規定,請給予解釋和釋明。
二、本案是健康權糾紛屬于侵權案件,造成侵權的直接當事人已經確定,直接因果關系清晰。按照侵犯人身權案件侵權人應該承擔侵權民事責任。一二審法院主觀認定侵權人無過錯不承擔責任,請問為什么不是混合過錯。既然認定原告有過錯,作為侵權直接人難道無過錯。顯然法院認定有違基本事實,請給答復。
者責任,對即將發生事故聽之任之導致原告身體受傷,并造成終身殘疾。學校對原告傷害有明顯過錯,應該承擔主要過錯。一二審主觀讓學校承擔次要過錯,有違客觀事實,并且缺乏必要證據。申請人不服,請給答復。
四、對于認定受害人的部分損失標準以及剔除受害人損失數目沒有依據,原告直接花費都被剔除讓人不服,請答復。
五、申請人在學校辦理團體學生平安險,學校隱瞞保險公司承保必須賠償的事實,導致申請人無法向保險公司主張申請賠償,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致申請人應該得到賠償無法實現。一二審明知存在此事實卻不做處理,還讓學校承擔次要責任,讓人不服。
綜上所述,一二審法院對申請人健康權一案的認定和判決有違事實和法律,申請人不服,特提出判后答疑。望中級法院能給申請人一個合乎事實、情理和法律的答復。
此致
商洛市中級法院
申請人:
法定代理人:
20xx年6月5日
判后答疑申請書時效篇八
xx區人民法院:
根據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加強民商事案件判后答疑和規范申請再審立案工作的意見(試行)》規定,現申請人陳滿現就馬xx、周xx、周金x、周金x訴劉 xx、陳xx、張運過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不認可貴院(20xx)x民初字第01941號判決結果,特提出如下答疑申請:(西安王斐律師:電話 18991107108;歡迎來電咨詢、合作、交流!)
第一 關于本案訴訟時效問題的疑問。
第二 關于周某虎死亡原因問題的疑問。
第三 關于申請人雇主身份認定問題的疑問。
其次,判決書“本院認為”部分中稱:“陳xx辯解事故發生時,其分包的砌墻工程已經完工,事故與其無關,不愿承擔法律責任的意見,因轉包未簽訂任何書面約定,劉鎖全也予以否認,其又未能提供充分證據證實,本院不予采納。”
第四 關于對本案起主要作用的吊車問題的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