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散文·呂氏春秋·振亂》原文鑒賞
《先秦散文·呂氏春秋·振亂》原文鑒賞
當今之世濁甚矣①,黔首之苦不可以加矣②。天子既絕③,賢者廢伏④,世主恣行⑤,與民相離,黔首無所告愬⑥。世有賢主秀士⑦,宜察此論也,則其兵為義矣。天下之民,且死者也而生⑧,且辱者也而榮,且苦者也而逸⑨。世主恣行,則中人將逃其君⑩,去其親,又況于不肖者乎?故義兵至,則世主不能有其民矣,人親不能禁其子矣。
凡為天下之民長也,慮莫如長有道而息無道,賞有義而罰不義。今之世學者多非乎攻伐(11)。非攻伐而取救守(12),取救守,則鄉之所謂長有道而息無道、賞有義而罰不義之術不行矣(13)。天下之長民(14),其利害在察此論也。
攻伐之與救守一實也(15),而取舍人異。以辨說去之(16),終無所定論。固不知(17),悖也(18);知而欺心,誣也(19)。誣悖之士,雖辨無用矣。是非其所取而取其所非也,是利之而反害之也,安之而反危之也。為天下之長患、致黔首之大害者(20),若說為深(21)。夫以利天下之民為心者,不可以不熟察此論也。
夫攻伐之事,未有不攻無道而罰不義也。攻無道而伐不義,則福莫大焉,黔首利莫厚焉。禁之者,是息有道而伐有義也,是窮湯、武之事而遂桀、紂之過也(22)。凡人之所以惡為無道、不義者(23),為其罰也;所以蘄有道、行有義者(24),為其賞也。今無道、不義存,存者,賞之也;而有道、行義窮,窮者,罰之也。賞不善而罰善。欲民之治也,不亦難乎?故亂天下、害黔首者,若論為大。
【注釋】 ①濁:喻混亂。 ②黔首:戰國及秦代對人民的稱謂。 ③天子既絕:指周王室已經滅亡而秦尚未稱帝之時。 ④廢:棄而不用。伏:隱匿。 ⑤世主:指當世昏亂之君。 ⑥愬(su訴):訴說。 ⑦秀士:德才出眾的人。 ⑧且:將。 ⑨逸:安逸。 ⑩中人:一般人。 (11)學者:這里主要指研習、奉行墨家學說的人。《墨子》有《非攻》篇。 (12)救守:指救援被攻伐的國家,幫助他們守御。 (13)鄉(xiang向);方才。 (14)長(zhang掌)民:指給人民作君主的人。 (15)一實:實質一樣。“攻伐”與“救守”雖然目的不同,名稱不一,但都離不開用兵,所以說它們的實質是一樣的。 (16)辨:通“辯”。 (17)固:本來。 (18)悖:惑,糊涂。 (19)誣:欺騙。 (20)長患:猶“大害”,深重的災難。 (21)若:此。 (22)窮:用如使動,使……困厄。湯、武:指商湯、周武王。遂:通,這里是助長的意思。桀、紂:指夏桀、殷紂。 (23)惡:猶“畏”。 (24)蘄(qi齊):通“祈”,求。
【今譯】 當今的社會混亂極了,人民的苦難無以復加了。周王室已經滅亡了,賢人被廢黜、隱居起來,昏君恣意妄行,與人民離心離德,人民無處申訴自己的苦難。世上如有賢明的君主、優秀的士人,當明察這個道理,這樣,他們的軍隊就會申張正義了。天下的人民,將死的會因而獲得新生,將蒙受恥辱的會因而獲得榮光,將遭受苦難的會因而獲得安逸。昏君恣意妄行,一般的人都將逃離他們的圓君,離開他們的父母遠去,又何況不肖的人呢?因此,正義之師一到,昏君就不能保有自己的人民了,父母也無法阻止自己的子女了。
凡作天下人民君主的人,考慮施政大計莫如扶植有德,消除暴虐,獎賞正義,懲罰不義。如今世上的學者大多反對攻伐。反對攻伐就必然選取救守;如果選取救守,那么方才所說的扶植有德、消除暴虐、獎慣正義、懲罰不義的主張就無法實施了。作天下人民的君主,其利害關系全在于是否明察這個道理。
攻伐與救守,其實質一樣,而或取或舍,人各不同。如今世上的許多學者企圖靠論辯排斥攻伐,最終也不會有結果的。論說事理,如果自己本來就不知道,那是糊涂;如果自己知道卻自欺欺人,那是欺騙。搞欺騙的人,頭腦糊涂的人,縱然善辯也沒有什么用處。反對攻伐的論調自相矛盾,這種論調雖想給人民帶來利益,結果卻反而害了他們;雖想使人民安定,結果卻反而使他們處于危險之中。因此,給天下帶來深重災難、使人民遭受極大危害的事物中,要數這種論調危害最深了。那些把為天下人民謀利益作為志向的人,不可不仔細地弄清這個道理。
凡攻伐這類事,無一不是攻擊無道、懲罰不義。攻擊無道、討伐不義,自己獲福沒有比這更大的了,人民得利沒有比這更多的了。禁止攻伐,這是摒棄有德,懲罰正義;這是阻撓商湯、周武王的事業,而助長夏桀、殷紂的罪惡啊。人們之所以不敢做無道、不義的事,為的是免遭懲罰;人們之所以祈求有德、做正義的事,為的是求得獎賞。如今做無道、不義之事的人安然存在,安然存在無異于獎賞他們;而有德的人、主持正義的人卻陷入困境,陷入困境,無異于懲罰他們。賞惡懲善,要想用這種方法把人民治理好,不也太難了嗎?所以,擾亂天下、危害人民的事物中,要數反對攻伐這種論調危害為最大。
【集評】 宋·褚伯秀:“收轉攻無道罰不義,意極含蓄,委婉可觀。”
明·鄗子玄:“此段(按:指開頭一段)慨時傷世,令人觸目悸心。”“結應起語有情(按:指結尾)。”
明·王荊石:“句法文法恢怪奇詭,端倪莫狀。”(以上三條見明·焦竑《二十九子品匯釋評》)
【總案】 這是《孟秋紀》第三篇。作者鮮明地提出,只有依靠“義兵”攻伐無道,才能“振亂”,救民于苦難,批判了“非攻”、“救守”的主張。“非攻”、“救守”是墨家學派的主張,《墨子》中有《非攻》篇,《公輸》、《魯問》等篇載有墨子“救守”的言行。墨家的主張反映了人民希望在和平環境中發展生產的愿望,揭露和斥責了兼并戰爭的不義,這在當時是有進步意義的。但是墨家學派企圖以維持諸侯分裂的局面來實現這一愿望,這顯然不合乎時代的潮流。本篇則反映了新興地主階級力圖以“義兵”“攻伐”統一中國的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