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散文·左傳·臧僖伯諫觀魚(隱公五年)》原文鑒賞
《先秦散文·左傳·臧僖伯諫觀魚(隱公五年)》原文鑒賞
春①,公將如棠觀魚者②。
臧僖伯諫曰③:“凡物不足以講大事④,其材不足以備器用⑤,則君不舉焉⑥。君將納民于軌物者也⑦。故講事以度軌量⑧,謂之“軌”;取材以章物采⑨,謂之‘物’。不軌不物,謂之亂政。亂政亟行⑩,所以敗也。故春蒐(11),夏苗,秋狝,冬獰,皆于農隙以講事也(12)。三年而治兵(13),入而振旅,歸而飲至(14),以數軍實(15)。昭文章(16),明貴賤,辨等列,順少長,習威儀也。鳥獸之肉,不登于俎(17),皮革齒牙、骨角毛羽,不登于器,則君不射,古之制也。若夫山林川澤之實,器用之資,皂隸之事(18),官司之守,非君所及也。”
公曰:“吾將略地焉(19)。”遂往,陳魚而觀之。
僖伯稱疾不從。
書曰:“公矢魚于棠(20)。”非禮也,且言遠地也。
【注釋】 ①春:指魯隱公五年(公元前718年)春季。 ②公:指魯隱公,公元前722年至公元前712年在位。 棠:一作唐,邑名,在今山東省魚臺縣東北。 魚:通漁,捕魚。 ③臧僖伯:魯武公之子,惠公之弟,姬姓,名彄(kou音摳),字子臧,謚僖伯。魯國大夫。 ④物:指鳥獸一類的東西。 大事:指祭祀和軍事。 ⑤器:指祭禮器物和軍用器物。 ⑥舉:舉動,行動。 ⑦納:納入。 ⑧度(duo音奪):衡量。 ⑨章:明,顯示。 ⑩亟 (qi音氣):屢次。 (11)蒐(sou音搜):“蒐”和下文之“苗”、“彌”(xian音顯)、“狩”,分別為春夏秋冬四季狩獵的稱謂。 蒐:搜索禽獸之不孕者。 苗:獵取禽獸之為苗害者。 狝:殺。秋獵可殺傷禽獸。 狩:圍獵,無所選擇,皆可獵取。(12)隙(xi音細):空閑。 (13)治兵:與下文之“振旅”,都是整治軍隊的意思。出外稱治兵,歸來稱振旅。 (14)飲至:古代國君出外,行時必告于宗廟,還時亦必告于宗廟。還時之告,飲酒慶賀,謂之飲至。 (15)軍實:指車徒器械和獵獲的禽獸。 (16)昭:表明。文章:指車服旌旗的顏色。 (17)登:裝。俎:古代祭祀時盛裝祭品的祭器。 (18)皂隸:古代對賤役的稱呼。《左傳·昭公七年》:“士臣皂,皂臣輿,輿臣隸。” (19)略地:巡視邊界。 (20)矢:通施,陳設。
【今譯】 魯隱公五年春,隱公準備到棠邑觀看捕魚。
臧僖伯勸諫說:“凡是物品,不能用在講習祭祀和軍事的大事上,它的材料不能用于制造祭器和兵器,國君就不會親自舉用它。國君是把百姓納入于“軌”和“物”的人。講習大事以度量端正法度,叫作“軌”;選取材料制成器物以顯示它的文采,叫做“物”。做事不合于“軌”,不合于“物”,叫做亂政。亂政屢次出現,就是國家敗亡的原因。所以,春蒐、夏苗、秋稱、冬狩四種狩獵活動,都是在農閑時講習武事的。每隔三年要整治軍隊,走出國都實際演習,進入國都振興軍威,回告宗廟飲酒慶賀,清點軍用器物和獵獲的禽獸。顯示器物的文采,明確貴賤的區別,辨別上下等級,安排少長順序,這就是講習威嚴的禮儀。如果鳥獸之肉,不盛裝在祭器里,皮革齒牙,骨角毛羽,不用在軍用器物上,那么國君就不親自去獵取,這是自古以來的制度。至于那些山林川澤的產品,制造一般器具的材料,都是卑賤之人干的小事,是有關官吏的職責,不是國君所應涉及的。”
隱公說:“我要巡視邊境。”于是前往棠邑,讓漁人捕魚而觀看。
僖伯推托有病,沒有跟去。
《春秋》寫道:“隱公在棠邑觀魚。”因為隱公行動不合禮法,而且棠邑遠離國都。
【集評】 清·吳楚材、吳調侯《古文觀止》:“隱公以觀魚為無害于民,不知人君舉動,關系甚大。僖伯開口便提出 ‘君’字,說得十分鄭重。中間歷陳典故,俱與觀魚映照。蓋觀魚正與納民軌物相反。末以非禮結之,隱然見觀魚即為亂政,不得視為小節而可以縱欲逸游也。”
清·余誡《古文釋義》:“僖伯雖未明言觀魚之非禮,而觀魚之非禮直可不言而喻。左氏一眼覷破,入手只用一筆提清,隨將諫詞詳述。后幅補出公之飾非拒諫,并正寫觀魚,亦只共用三四筆,簡勁無敵。前以‘將’字起,后以‘遂’字收,呼應一氣,章法尤為入妙。末從書法論斷作結,‘非禮’二字從諫詞看出是正意;且言‘遠地’從略地看出是余意。《鄭伯克段》篇失教,鄭志從敘事中寫出;此篇非禮,即從諫詞中寫出。《諫寵州吁》篇,敘事將近百字,此篇敘事不足三十字,各有其妙。試參觀之,可以知文家之變化矣。”
清·馮李驊《左繡》:“此篇前整后散格。講事備用,前用對起,后用遞收。講事正說,器用反說,以器用即在講事中也。而兩層分應,講事則先點而后排;器用則先排而后點。便令實處反正相接在中間,而眼目呼應色絡在兩頭。此種格律,極其平易,然古今作手,無能出其范圍者。”
又:“通篇以‘君將納民于軌物’句為主,前后三點‘君’字,鄭重有筆法。”
清·王源《文章練要·左傳評》:“庸乎患不能開,不能開則無余地可展布,而生機息矣。此文妙處,全在‘軌物’句一宕。有此一宕,別開境界,然后講事備用之義,寬然有余,回翔上下,無往不可。試去此段讀之,‘故春蒐’云云,直接‘君不舉焉’,未嘗不簡勁明快,而局勢便狹,波折全無,有何情乎?不知其意在開展上文,而以‘軌物’為一篇之綱者,其相去不知幾千里矣。”
【總案】 臧僖伯認為國君作為臣民的表率,一言一行,一舉一動,都應符合禮法,“凡物不足以講大事,其材不足以備器用,則君不舉焉。”但是,漁業生產,也關系著國計民生,“魯之四境,多川澤陂池,僖伯正宜因公觀魚,陳漁業之利,講求捕魚之法,以裕國富民。如管子之官山府海,晏子之省耕省斂,將順匡救,因勢利導。則隱公非不可為者。乃徒陳既往之典禮,以束縛之,使不出國門,抑未矣。”(韓席籌《左傳分國集注》)這種看法也有一定的道理。全文以“納民規物”一句為綱,以下生出許多議論。雖然沒有一句明言觀魚之非禮,實際卻句句在說明觀魚之非禮。以臣諫君,詞意委婉曲折,深得諫言之要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