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散文·左傳·石碏諫寵州吁(隱公三年)》原文鑒賞
《先秦散文·左傳·石碏諫寵州吁(隱公三年)》原文鑒賞
衛(wèi)莊公娶于齊東宮得臣之妹①,曰莊姜。美而無子,衛(wèi)人所為賦《碩人》也②。
又娶于陳③,曰厲媯。生孝伯,蚤死④。其娣戴媯生桓公⑤,莊姜以為己子。
公子州吁,嬖人之子也⑥。有寵而好兵,公弗禁,莊姜惡之。
石碏諫曰⑦:“臣聞愛子,教之以義方,弗納于邪。驕奢淫佚,所自邪也;四者之來,寵祿過也。將立州吁,乃定之矣;若猶未也,階之為禍⑧。夫?qū)櫠或湥湺芙担刀缓?sup>⑧,憾而能眕者⑩,鮮矣。且夫賤妨貴,少陵長(11),遠間親(12),新間舊,小加大,淫破義,所謂‘六逆’也。君義、臣行、父慈、子孝、兄愛、弟敬所謂‘六順’也。去順效逆(13),所以速禍也。君人者,將禍?zhǔn)莿?wù)去,而速之,無乃不可乎?”
弗聽。其子厚與州吁游,禁之,不可。桓公立,乃老。
【注釋】 ①衛(wèi):國名,姬姓,故址在今河南省淇縣一帶。 衛(wèi)莊公:名揚,公元前757年至公元前735年在位。 齊:國名,姜姓,其地在今山東省北部、中部一帶。 東宮:太子宮,這里代指太子。 得臣:齊太子名,早死,沒有繼承君位。 ②賦:賦詩。不歌而誦謂之賦。《碩人》:《詩經(jīng)·衛(wèi)風(fēng)》篇名,詩中極寫莊姜的尊貴家世、驚人的美貌和侍從之盛。 ③陳:國名,媯(gui音規(guī))姓,其地在今河南省東部和安徽省西部一帶。 ④蚤:同早。 ⑤娣:這里指妹妹。 戴媯:“戴”和上文“厲媯”的“厲”,都是謚號。 ⑥嬖(bi音必)人:指受寵愛的婢妾。 ⑦石碏(que音確):衛(wèi)國大夫。 ⑧階:階梯。在此作動詞用,謂留作禍亂之階梯。 ⑨憾:怨恨。 ⑩眕(zhen音診):安重,能忍而不輕舉妄動。 (11)陵:同凌,欺凌。 (12)間:離間。 (13)去:背離。 效:仿效。
【今譯】 衛(wèi)莊公娶了齊國太子得臣的妹妹,名叫莊姜。莊姜容貌美麗而沒有生孩子,衛(wèi)國人為她作了一首名為《碩人》的詩。
衛(wèi)莊公又在陳國娶妻,名叫厲媯。厲媯生孝伯,早死。厲媯的妹妹戴媯生桓公,莊姜把他作為自己的兒子。
公子州吁,是莊公寵姬生的兒子,受到莊公的寵愛而喜歡玩弄兵器,莊公不禁止,莊姜很討厭他。
石碏勸諫莊公說:“我聽說疼愛兒子,就應(yīng)該用道義教導(dǎo)他,使他不要走入邪路。驕橫奢侈縱欲放蕩,是走入邪路的開始。這四種惡習(xí)的產(chǎn)生,是由于寵愛和享受太過分了。如果要立州吁為太子,那就趕快決定。如果猶豫不決,就會逐漸釀成禍亂。那種受到寵愛而不驕橫,驕橫而能安于地位下降,地位下降而不怨恨,怨恨而能忍耐克制的人,是很少的。而且卑賤的人妨害尊貴的人,年少的人欺凌年長的人,關(guān)系疏遠的人離間關(guān)系親密的人,新來的人離間舊有的人,官位小的人加害官位大的人,淫亂的人侵犯正直的人,這就是所說的‘六逆’。為君者言行合乎禮義,為臣者奉行君命,為父者慈愛子女,為子者孝順父母,為兄者友愛弟弟,為弟者尊敬兄長,這就是所說的“六順”。拋棄“六順”而效法“六逆”,就會很快地釀成禍亂。作為治人的君主,應(yīng)該盡力去掉禍害,現(xiàn)在卻加速禍亂的到來,恐怕不行吧!”
衛(wèi)莊公不聽。石碏的兒子石厚和州吁交游,石碏禁止,沒有用。衛(wèi)桓公即位,石碏就告老辭官了。
【集評】 清·吳楚材、吳調(diào)侯《古文觀止》:“寵字乃此篇始終關(guān)鍵。自古寵子未有不驕,驕子未有不敗。石碏有見于此,故以教之義方為愛子之法,是拔本塞源而予絕其禍根也。莊公愎而弗辨,圖之不早,貽禍后嗣。嗚呼慘哉!”
清·余誠《古文釋義》:“此傳因是年桓公為州吁所弒,而追錄其事之始終以罪莊公也。其曰‘納邪’,曰‘階禍’,曰‘速禍’,語語歸罪莊公,見桓公之死,死于莊公之手也。雖石碏諫時,尚未見弒之跡,然據(jù)其‘有寵而好兵’,則其后來之必弒桓公,可予為決矣。故正敘州吁處,只此五字,而州吁之作禍,植公之受禍,莊公之釀禍,一齊都到。夫往者不諫,來者可追。茍及此時而嚴(yán)以教之,格其非心,即不能為正人君子,或可免為賊子亂臣。石碏所謂不能默然己手,其諫之義,大抵是要杜漸防微,詞旨懇切。開口特提出 ‘教之以義方,弗納于邪’九字,作侃侃正論;隨以驕奢淫佚,指出邪所自來;又以四者之來,歸在寵祿之過,則寵之生禍,已自昭著于此。直以‘將立’四語作危言以悚聽,能不令人驚心動魄耶!其下復(fù)逕接寵字,遞推出所以生禍之故,雖屬煩言,而州吁之不宜寵,蓋可見矣。‘且夫’以下,順逆并陳,而以去順效逆為速禍,則州吁固不宜寵,而嬖妾僭嫡亦斷然不可意,隱隱言外,其不粘在莊公身上說,義嚴(yán)詞宛,立言亦極有體。此諫謀深慮遠,關(guān)系匪輕,無奈莊公狂蕩暴疾,僻溺之意,牢不可破,難以挽回。縱州吁為邪行以致桓公見弒,莊公惡能逃其罪哉!假使莊公肯聽此諫,從前即有弗禁之失,尚或不難匡救。篇中‘弗禁’、‘弗聽’,皆特筆也。至入手詳敘姜桓州吁本末,字字針鋒相對,尤當(dāng)細心尋細。”
清·馮李驊《左繡》:“此篇特詳石碏諫寵一番議論,為州吁弒君張本。起手從莊姜敘入,為六逆等伏筆也。石碚因其父子之間,趁便并論其夫婦嫡妾之際,本是暗諷,左氏卻先替他敘明來歷,此最是史家伏案精細處。使后之讀者不知為是因文而綴其事,不知為是因事而綴其文,但見其照應(yīng)入妙而已矣”。
又:“雖從莊姜敘起,卻不重寫他賢而失位,只輕輕將賦《碩人》一點,便足其意。總以‘無子’ ‘己子’,跌出嬖人之子,所以歸并諫寵州吁作一個頭緒也。與克段篇作意相似而不同。”
又:“公子州吁,特作提筆,又非他處換頭之比,其從上段對舉出落,詳略輕重,有體有法,而變法之妙,只于一順一逆間辨之。”
清·王源《文章練要·左傳評》:“前入州吁之寵,筆筆曲;后序石碏之諫,筆筆切曲矣。而立案甚嚴(yán)切矣,而敷辭甚變,用筆之妙也。”
又:“以‘東宮’二字起,不知其所來;以‘乃老’二字結(jié),不知其所往。起得離奇,結(jié)得巉峭,一篇中多少境界,豈若后人文字一覽無余也。”
【總案】 衛(wèi)國公子州吁是衛(wèi)莊公嬖妾之子,因為莊姜無子,厲媯生孝伯又早死,所以受到莊公的寵愛。衛(wèi)國大夫石碏深知寵子的危害,因此勸說衛(wèi)莊公不要過分寵愛州吁。他首先闡明什么是真正的愛子。真正的愛子,是“教之以義方,弗納于邪”。接著,提出“六逆”、“六順”,從正反兩個方面,具體說明應(yīng)該堅持什么、反對什么。但衛(wèi)莊公卻聽不進這種逆耳忠言,繼續(xù)驕寵州吁,終于釀成衛(wèi)國公室內(nèi)訌的嚴(yán)重后果。魯隱公四年(公元前719年),州吁殺死衛(wèi)桓公,自立為國君,衛(wèi)國大亂。這種寵子致禍的教訓(xùn),是值得后人記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