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學《最嚴重的犯罪——不孝》賞析
最嚴重的犯罪——不孝
【點睛之筆】
“孝”在西周時期是禮中的一個核心的概念。在中國的封建法律中,不孝是一種獨立罪名,被認為是很嚴重的罪行。
【經典解讀】
在古代,不孝罪被看做是最嚴重的犯罪。早在夏朝,《孝經·五刑》就有“五刑之屬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的說法。到了漢朝,凡控告父母、居父母喪與妻妾同房的行為都屬于不孝罪,并得處死。早在南北朝時期,就出現了“不孝”入于“十惡”重罪的立法要求,這在《北齊律》和隋朝《開皇律》中逐漸成型,《唐律》在繼承前代立法成果的同時,在《唐律·名例律》“十惡不赦”的重罪中,“不孝”名列第七。《唐律·名例律》規定,不孝罪包括:“謂告言詛詈祖父母、父母;祖父母、父母在別籍異財;供養有缺;居父母喪身自嫁娶,若作樂,釋服從吉;聞祖父母父母喪匿不舉哀;詐稱祖父母、父母死。”如果有以上這些情況,都屬于不孝的犯罪行為,會被嚴懲。此后,宋、元、明、清各個朝代都一一沿襲。今天,“不孝罪”的大部分精神和條款已失去實際意義,但尊敬、贍養老人的精神仍被當今的立法精神所吸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