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學《兵民合一制度——保甲法》賞析
兵民合一制度——保甲法
【點睛之筆】
北宋時的王安石于宋神宗熙寧年間進行了改革,其中就包括保甲法,這是一種兵民合一的制度。
【經典解讀】
治平四年(1067)正月,宋神宗即位,立志革新,于是在熙寧元年(1068)四月時,召王安石入京,打算通過改革富國強兵,變法立制,改變不平衡的現狀。
王安石推行保甲法,是因為當時的宋朝并不太平,治安狀況非常惡劣,特別在農村地區,搶劫現象非常猖獗。保甲法規定各地農村住戶,每十家(后改為五家)組成一保,五保為一大保,十大保為一都保。凡家有兩個成年男性以上的,出一人為保丁。農閑時集合保丁,進行軍訓,夜間輪差巡查,維持治安。邊境地區的保丁還須承擔戰時出征任務,自備弓箭,為正規軍做輔助性工作。
整體而言,保甲法利國利民,給民眾帶來了不少好處。但守舊派卻指責讓貧苦農民練習武藝是有意使之為盜,大肆制造保甲多為盜賊的輿論。他們害怕農民武裝起來之后會謀反作亂,為國之患。神宗本人對此也心有疑慮。王安石則信賴并依靠農民,認為由忠厚老實的農民經過訓練之后所組成的民兵足以承擔起保家衛國的重任,其戰斗力也可能會超過由無賴游民組成的禁軍。保守派提出的另一個說法是保甲法擾民,農民晚上需要輪班巡邏,農閑時白天還要訓練。但其實在盜賊頻發的古代,民眾的第一需要是安定,是保證生命財產安全。老百姓雖然多了點事情,但是“當未如頻遇盜竊之苦”。
在司馬光拜相之后,保甲法被廢除了。但在北宋滅亡的時候,正規軍大多未戰先逃,士大夫也是競相逃命,倒是基層民眾自發組織的鄉民在奮勇抗擊金軍入侵。這不禁讓后人設想:如果不廢除保甲法,一直訓練民眾的話,是不是中原民眾可以免除金朝鐵蹄的荼毒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