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藝美學基本理論·卑劣
文藝美學基本理論·卑劣
卑劣是一種特殊的美學范疇,它被用來概括現實和藝術中的丑惡現象,包括個人和社會集團的惡劣卑下行為,它與高尚的情操、崇高的信念、美好的品性相對立、卑劣作為美學范疇,倫理學色彩比較濃厚,僅存在于社會領域和反映社會生活的藝術領域,在自然界中沒有意義。卑劣是對丑惡行為的概括,它之所以成為美學范疇,就是因為卑劣這一概括本身表現了人們的審美評價。世上的丑惡現象,藝術里的卑劣形象本身并不美。但是對它們的評價卻是基于一種審美原則作出的反向結論。
人們評價事物時自覺不自覺地要遵奉一定的審美標準,評價丑惡事物也使用著同一標準,只不過前者的結論是肯定的,后者的結論是否定的罷了。卑劣的審美意義不僅反映在主體評價上,還反映在主體的審美理想之中,用對卑劣的判定來否定丑惡事物是一種批判式的追求,在對惡劣的厭惡中就滲透著對美好的憧憬。
卑劣在美學領域和藝術領域有實體美不可替代的作用。它可以在審美活動中映襯美的光輝。美好與卑劣總是相比較而存在的,世界上失去了卑劣就談不到美好。卑劣在許多藝術作品中不僅僅是美好的陪襯,有時也可能成為內容的主體,特別是在喜劇和批判現實主義的作品中,卑劣角色往往是藝術表現的核心,在這種情況下,卑劣的美學意義就更加重要了,藝術家對丑惡事物揭示的深度、廣度,直接影響到其審美理想表達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