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疆域
中國是歷史悠久的多民族國家,到了清代,邊疆地區與中央國家政權的聯系加強,多民族統一國家進一步鞏固,確定了遼闊的疆域。1689年,《中俄尼布楚條約》簽訂,確定了中俄東段邊界,1727年《中俄布連斯奇條約》和1728年《中俄恰克圖條約》又確定了中俄中段邊界。十七世紀末至十八世紀末,清政府相繼平息了外國侵略勢力在西北邊疆策動、支持的幾起叛亂事件,在天山南北確立了有效的行政管理。并制定《欽定西藏章程》,加強了對西藏的管轄。在西南實行了改土歸流。清代中國統一鞏固的國家疆域,東起庫頁島,北抵外興安嶺,經額爾古納河至沙畢納伊嶺一線與沙俄分界,西至巴爾喀什湖、蔥嶺,南達南海諸島。這是中國多民族國家歷史發展合乎邏輯的必然結果,是近現代中國疆域合法的歷史基礎。但是十九世紀后半期,沙俄依據武裝侵略,勾結西方殖民主義,強迫清朝簽訂了中俄《璦琿條約》、中俄《北京條約》、《中俄勘分西北界約記》和《伊犁條約》,一共強占中國領土一百五十多萬平方公里。這些不平等條約是近代帝國主義侵略中國的歷史罪證。《中國歷史地圖集》第八冊刊有清代疆域全圖,《清史稿·地理志》有關于清代疆域的一般資料。進一步研究,可看《嘉慶重修一統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