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之推的文學觀點
顏之推(約529—591),字介,瑯琊臨沂(今山東臨沂縣)人。由南入北,歷仕梁、北齊、北周、隋四朝,學識淵博,閱歷深廣。他的文學觀點集中反映于所著《顏氏家訓》第九《文章篇》中。顏之推論文,既強調作品的內容,又重視藝術形式。他說“文章當以理致為心胸,氣調為筋骨,事義為皮膚,華麗為冠冕。”主張理致,氣調,即內容為本;事義,華麗,即形式為末,而二者又必須并存,“不可偏棄”。當然他所說的內容主要是宗經,這是有局限性的。他認為文章和學問不同。創作要有天才,學問則全靠功力,它們各需不同的條件。在強調天才的同時,又強調創作態度要謹嚴,并非常重視作者的人格修養。他反對當時浮艷的文風,主張為文要“典正”,不能同于當時的“流俗”。要“不失體裁”,遣辭必須愜當,造意要完整,用事要“如出胸臆”。標舉沈約的三易(易見事、易識字、易誦讀)說,倡導為文要平易通達。評論作家則推重謝朓和陶淵明。顏之推的文學觀點,融合南北,頗有獨到之見,在當時是很難得的。有《顏氏家訓注》,近人嚴士誨輯,四川人民出版社出版;《顏氏家訓集解》王利器集解,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