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藝美學要略·人物·李健吾
中國文藝美學要略·人物·李健吾
當代作家、翻譯家、文藝評論家。他寫過不少短篇小說、中篇小說、散文、劇本,也寫過許多文藝評論。
在文藝批評問題上,他認為文藝批評家應是靈魂的冒險者,不僅在體驗作品,而且要綜合自己所有的觀察和體會來鑒定一部作品和作者隱秘的關系。而作者不是罪人,作品也不是一片罪狀;文藝批評家首先要承認一切人性的存在,在承認一切靈性的活動、人類最可貴的自由以后,才能完成一個批評家的使命;鑒定作品不能僅靠批評家的好惡標準,因為自己不是最可靠的尺度,最可靠的尺度應是參照人類以往所有的杰作,用作者來解釋他的作品的產生。
在文學創作方面,他主張形式和內容不可分離,猶如皮與肉不可分開。內容是基本的、決定的,辭藻只為表面的東西。一個偉大的作家追求的不是辭藻的效果,而是萬象畢呈的完美的和諧;一部文學作品之不同于另一部,不在故事,而在故事的運用;不在情節,而在情節的支配;不在辭藻,而在作者與作品的一致。一件作品的現代性,不僅僅在材料,而大半在觀察、選擇和技巧。
他認為,作者的性靈是可比較的、有層次的。每人有每人的樓閣,每人又有每人建筑的概念。哈姆雷特的獨語,杜甫的《北征》、《詠懷》中節哀的力量,都與創作者的人格有著密切的關系。他主張作者本身應學習斗士,應象漂在海上的水手或者類似水手的人們,無時不向人生挑戰,也并不把人身看得鄭重其事。沒有過去,沒有未來,現時正是性命的一擲。同時四海為家,勇敢是他們的主婦。在具體創作時又要每人有每人的特點,每人又有每人建筑的方式。同是紅磚綠瓦,然而樓自為其樓,張家李家各不相侔。磚須是好磚,然后作者能全盤拿得住方有成就。遠望固佳,近觀亦宜,才是藝術。
在對詩和散文的討論中,李健吾對詩文與戲劇都有所述及,并有許多獨到的見解。他認為一個民族不可以沒有詩,沒有詩的民族等于不存在,因為沒有聲音。中華民族是一個最最值得驕傲的民族, 《詩經》和屈原做成它的靈魂。散文沒有詩的凝練,沒有詩的真淳,散文卻能具有詩的境界。散文缺乏詩的絕對性,它可以容納所有人世的潮汐,人生的一切點染,都可在散文中得到流連嘆賞。而詩卻有更高的期詣,用一個名詞點定一個世界,用一個動詞推動三位一體的時間,因而象征人類更高的精神需求。散文只要求內外一致,幾乎每一篇成功的散文首先需要滿足一種內外契合的境界。一篇散文含有詩意會美麗,而一首詩含有散文的成分,往往表示軟弱。而散文詩則是一種可喜的收獲。
李健吾認為,戲劇是若干藝術的綜合,戲劇自成一個世界,不得一斧一斧劈開。但作為藝術,戲劇最受制約。它的出現、它的發現、它的特征,實際上只是各種情況相互制約和相互影響的相輔相成的結果。制約關系大致可以分為五類:首先是經濟制約,其次是工具制約,再次是條件制約,又次是階級社會生活制約,最后是政治制約。這五類制約本身并不互為對立,而是可以相互轉化。經濟制約體現在,只有人民都有足夠的經濟能力參予戲劇的全面活動,戲劇才能穩定的發展。由于戲劇藝術不但有集體性質,而且是綜合藝術,所以工具制約在這里起著一種特殊的協調作用,它包括導演表演者、對話及因語言而生的動作等。而演員的才能與社會實踐、知識修養等是戲劇能否完成本身要求的有決定意義的支柱。條件制約可以包括演出的場合:觀眾的存在和演出的地點。人與人的關系也制約著戲劇行動規律。戲劇是客觀藝術,在它以整體假象出現于觀眾面前的時候,劇作本身表現了人與社會交往(性格、境遇)之間的嚴密邏輯,這種邏輯不但說明行動規律,而且通過有代表性的個人遭遇,具有以一喻百的說明力量。政治制約指的是人心的趨向、共同的信念、時代的精神,也就是政治、道德與法律這些以往不同的統治階級在不同的時期為自己的安全而建立的基本原則的廣泛內容。另一方面,被統治階級為自己能更好地生存起見,也提出了不成文的對抗性公約。只有和人民的利益完全一致的時候,作品才會在舞臺上獲得公認的進步性。在今天,戲劇的整體化過程只能無條件服從黨的利益、人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