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起鶻落文言文翻譯|注釋|道理
文言文
昔有人將獵(1)而不識鶻(2),買一鳧(3)而去。原(4)上兔起,擲之使擊(5)。鳧不能飛,投(6)于地,又再擲,又投于地。至三四,鳧忽蹣跚(7)而人語(8)曰:“我鴨也,殺而食之,乃其分(9),奈何加我以抵擲之苦乎(10)?”其(11)人曰:“我謂爾(12)為鶻,可以獵兔耳,乃鴨耶?”鳧舉掌而示,笑以(13)言曰:“看我這腳手,可以搦(14)得他兔否?”
翻譯
從前有個人準備去打獵但不認識鶻,買了一只野鴨子就去原野打獵。原野上兔子出來,他就把野鴨子投放出去,讓它去襲擊兔子。野鴨子不會飛,掉落在地上,他又一次把野鴨子投放出去,還是掉落到地上。這樣反復了三四次,野鴨子忽然蹣跚著走到獵人面前像人那樣對獵人說:“我是一只鴨子,殺死我并吃掉,這是我的本分,怎么把亂拋亂扔的痛苦加于我呢?”那個獵人說:“我以為你是鷹,可以捕捉到兔子,你竟然是鴨子啊?” 野鴨子舉起了腳掌給那個人看,笑著對他說:“你看看我這腳手,你認為我可以按住那兔子嗎?”
注釋
(1)將獵:準備去打獵。
(2)鶻:隼的舊稱,一種兇猛的鳥。
(3)鳧:野鴨子。
(4)原:原野。
(5)擲之使擊:擲,把。把鳧投放出讓它襲擊兔子。
(6)投:掉落。
(7)蹣跚:形容走路困難的樣子。
(8)人語:像人那樣講話。人,名詞做狀語。
(9)其分:是我的本分職責。其,指代鴨。
(10)奈何加我以擲之苦乎:怎么把亂拋亂扔的痛苦加于我呢?
(11)其:那。
(12)謂爾:以為你。
(13)以:用法同“而”。
(14)搦:按下,抑遏。這里指,“持握,捕捉”。
(15)昔人:前人,古人。
道理
《兔起鶻落》出自蘇軾《艾子雜說》,說明了“人盡其才,物盡其用”的道理。選用人才務必要避其所短,用其所長。不然的話,就會像該文描寫的獵人那樣,不但捉不住兔子,而且白白糟踏了鴨子。作者通過鴨子的這些風趣幽默、令人發笑的語言,善意地諷刺了那個獵人。
作者簡介
蘇軾(1037年1月8日-1101年8月24日),字子瞻、和仲,號鐵冠道人、東坡居士,世稱蘇東坡、蘇仙,漢族,眉州眉山(四川省眉山市)人,祖籍河北欒城,北宋著名文學家、書法家、畫家,歷史治水名人。嘉祐二年(1057),蘇軾進士及第。宋神宗時在鳳翔、杭州、密州、徐州、湖州等地任職。元豐三年(1080),因“烏臺詩案”被貶為黃州團練副使。宋哲宗即位后任翰林學士、侍讀學士、禮部尚書等職,并出知杭州、潁州、揚州、定州等地,晚年因新黨執政被貶惠州、儋州。宋徽宗時獲大赦北還,途中于常州病逝。宋高宗時追贈太師,謚號“文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