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爾文和他的進化論
英國生物學家達爾文(1809-1882)第一次對整個生物界的發生、發展作出了規律性的解釋,提出了“進化論”。進化論同細胞學說、能量守恒定律一起成為辯證唯物主義的自然科學基礎。查理·羅伯特·達爾文出生在一個世代醫生家庭,自幼就熱愛生物。1825年入愛丁堡大學學醫,但他對醫學不感興趣。1828年被他父親送到劍橋大學神學系學習。他又一次違背父訓,熱衷于自然科學。1831年,經老師推薦,以自然科學家的身份登上“貝格爾”號軍艦,作了五年的環球航行。每到一處他都登陸調查研究,采集標本,挖掘化石。千姿百態的自然萬物,不僅使他感到新奇,而且引起他的深思,逐漸對物種不變論產生了懷疑。特別是當他由北而南考察了南美洲大陸的生物之后,他發現同類生物的形貌在各地是不盡相同的;有的動物在各地都具有共同特征,但又不完全一樣。于是達爾文尊重事實,拋棄陳舊的教條,以“物種進化”論的觀點去解釋現實世界。1836年達爾文回國后,對采集的地質、植物和動物標本,以及親身考察到的大量生物進化事實,進行嚴密的分析研究,探索生物進化的規律。1837年著手寫作關于物種起源的論著,在繼承與發展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礎上,于1859年出版了《物種起源》(全名是《依靠自然選擇的物種起源或生存斗爭中的良種保存》)一書。在這本重要著作中,達爾文指出:在生物進化過程中,存在同人工選擇相似的自然選擇過程。他認為,生物普遍有很高的繁殖力,而各種生物的數目,一般保持相對的穩定。其原因只能是生物界內部以及生物同環境之間的矛盾斗爭。據此,他提出了生存斗爭的理論:生物個體能存在下去,必須跟環境作斗爭,跟不同生物作斗爭,跟種內其它個體作斗爭。達爾文通過大量事實概括,總結出生物進化的三個基本要素:變異、遺傳和選擇。物種就是在生存斗爭中,經過自然選擇的作用,逐漸產生新的類型或物種,實現著生物的進化。達爾文的科學論證,從根本上推翻了“神創論”和物種不變論,第一次把生物學放在完全科學的基礎上。達爾文的“進化論”在斗爭中迅速傳遍歐美各國。1882年4月19日,達爾文與世長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