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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是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最后一道防線。在職場中,您是否遇到過工資拖欠、社保未繳、違法解雇等問題?今天,鵬法君結合審判實踐,梳理了勞動爭議中的多發問題,為您詳細解讀勞動權益保護要點,助您明法維權,安心工作!
勞動關系認定
未簽勞動合同≠無勞動關系
01
勞動關系的核心特征
勞動關系從用工時就建立,即便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只要符合人身從屬性(接受用人單位管理,遵守規章制度)、經濟從屬性(工資由用人單位發放,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組織從屬性(工作內容屬于用人單位業務組成部分),仍然可以被認定為勞動關系。
以下證據可以佐證勞動關系成立:工資支付記錄(銀行流水、微信、支付寶轉賬備注“工資”)、社保繳納記錄、考勤記錄(打卡記錄、排班表)、 工作證件(工牌、門禁卡)、工作溝通記錄(工作群聊天記錄、郵件往來)等。
02
外賣騎手、網約車司機、網絡主播等新業態從業人員勞動關系如何認定?
應當綜合考慮新業態從業人員能否自主決定工作時間及工作量、能否決定或者改變交易價格、是否需要遵守有關工作規則和獎懲辦法、勞動過程是否受到管理和控制、工作是否具有持續性等因素,認定平臺企業或者平臺用工合作企業對從業人員是否構成支配性勞動管理,如果構成支配性勞動管理,那么就成立勞動關系。
勞動合同簽訂
不簽勞動合同=支付二倍工資
用工超1個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從第2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最長支付11個月雙倍工資,滿1年不簽訂勞動合同視為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無需再支付二倍工資。仲裁時效為1年,從權益受損之日起算。
勞動者連續工作滿十年,或者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從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
勞動報酬與福利待遇
這些錢不能少
工資標準
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2025年深圳為2520元/月),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才可以變更工資標準,用人單位不得以“罰款”“扣款”等名義克扣工資。
加班費
工作日加班按150%工資計算,休息日加班按照200%工資計算或者由用人單位安排補休,法定節假日加班按照300%工資計算。
年休假及未休年休假工資
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享有5天年休假,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享有10天年休假,累計工作滿20年享有15天年休假。
用人單位應按照勞動者剔除加班費后的平均工資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在用人單位已經支付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情況下,還應支付平均工資200%的未休年休假工資差額。
社會保險待遇
用人單位必須繳納社會保險
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繳納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自愿放棄社保協議”無效,用人單位需要承擔補繳責任,如果因為用人單位沒有繳納社保,導致勞動者無法享受醫保、工傷待遇,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賠償損失。此外,異地繳費、掛靠社保都屬于違法行為。
孕期、產期、哺乳期
女職工的特殊保護
1.孕期:企業不能安排孕期女職工從事高強度、禁忌勞動。懷孕7個月以上,不能延長工作時間或安排夜班。
2.產期:產假至少98天,地方政策可以延長,廣東地區另外規定了80天獎勵假。
3.哺乳期:哺乳期女職工享有1小時哺乳時間,直到嬰兒滿1周歲,禁止哺乳期女職工加班或上夜班。
4.特殊保護: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能降低女職工工資待遇。除了女職工嚴重違紀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能單方解除“三期”女職工的勞動合同。
調崗合法性
企業不能“任性”指揮
用人單位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基于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的需要,調崗后的工資水平與原崗位基本相當,調崗不具有侮辱性和懲罰性。
勞動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的情形
用人單位承擔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1. 因為用人單位沒有提供勞動保護或勞動條件、沒有足額支付工資等,勞動者提出被迫離職;
2. 用人單位提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3.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然不能勝任工作的情況下,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4. 勞動合同簽訂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
5.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但是,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時,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承擔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的情形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理由不成立或不合法,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計算方式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勞動者月工資×工作年限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勞動者月工資×工作年限×2倍
其中:1.勞動者月工資為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12個月平均工資。
2.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按照一個月計算;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照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按照半個月計算。
勞動者維權途徑
四步走合法解決爭議
協商調解
優先與用人單位溝通,或者通過工會、調解組織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