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藝美學要略·學說與流派·文質
中國文藝美學要略·學說與流派·文質
是我國古代文論關于內容與形式關系的范疇。
對文與質關系的論述,孔子《論語》中就有記載: “質勝文則野,文勝質則史”,雖然所談是人的修養問題,但由于符合人們對文學作品內容與形式的要求,故被視為文質論的源頭,為后世不斷引用。王充時就由論人進入論文,指出作品應文質相應,華實相副。劉勰在前人的基礎上,使“文質”論更為嚴密和系統化、美學化。其《文心雕龍·情采》篇曰: “水性虛而淪漪結,木體實而花萼振,文附質也;虎豹無文,則鞹同犬羊;犀兕有皮,而色資丹漆,質待文也”。文即指辭采,屬于作品的形式范疇;質指情志,屬于作品的內容范疇。他雖然認為文質是互為依存、相輔相承的關系,但是他首先強調的是內容的重要性,在他看來一定的形式總是依附和決定于一定的內容的, “文附于質”,即內容決定著形式。這與其重文學的政治社會功用的儒家詩教影響有關。他認為形式美是很必要的,之所以必要,就在于它為內容服務這一點上,因而,如果離開內容而追求形式,則必然會得到相反的結果,其所謂“采濫辭詭,則心理愈翳。固知翠綸桂餌,反所以失魚”,就是用形象的語言,說明了片面追求形式的害處。在劉勰看來,文與質的正確的關系應該是二者有機的結合,“銜華而佩實”,或“文質相稱”“華實相副”、 “貴器用而兼文采”,這樣的作品才是上乘的。因此,對于“理拙而文澤”的作品,他固然反對,對于“義華而聲悴”,或“博識有功,而絢采無力”的作品,他同樣不贊成。在那個盲目崇尚華麗詞藻的時代風尚下,劉勰能強調文質并舉,既強調形式的重要, 又反對形式主義地追求形式,是很可貴,很精辟的。
由于劉勰的“宗經”思想,反映在對文質關系的認識上,把“圣賢”之作作為文質統一的最高標準和楷模,把作品內容的闡發局限在經典之內;而且,對文質關系的論述并不是統一的,有自相矛盾之處。
劉勰之后,關于文質關系探討的文字不斷出現,其中,白居易、王夫之等人對此都作過較為深刻的論述。文質論是對文學性質認識的一個重要理論問題,歷代文論均多少不等有所涉及。